很多年,我在国内一家国有控股上市银行法律部工作。另外一个部门员工因为年终考核的事情起诉银行。
案子开庭,他早上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,法院,中午到单位上班,因为是法律程序,还能算正常出勤。
单位不敢为此开除他,因为员工起诉是法定权利。
最后,没有悬念,银行赔了人民币大概四十万。法律部早给hr说过,官司打不赢。hr不听。
所以,在对劳动者更加保护的加拿大,我当初认为大统华不会开除我,没想到,大统华很有种。大统华有种,送菜哥也不惧。当然,这个也不代表送菜哥一定会赢,一码归一码。
国内国企,一般劳动争议,领导不会去走后门,没必要,员工的目的无非要钱,钱不是领导的。法院判了,有依据出钱,领导没责任就行。反倒是民企,老板可能会去走关系。